警員執勤|涉犯過失傷害|改判無罪
桃園警局大樹派出所警員,處理青少年聚眾滋事案,騎警用機車抵達時,官男衝撞警員,導致少年骨折
官男被依妨害公務送辦,卻反指警員攔停時未先有口頭或開啟警鳴器等,最後警員遭桃園地檢署起訴
這位員警執行勤務被起訴過失傷害,對造還提出369萬的國家賠償
一審雖判有罪,但警員還是信任律師,繼續委任上訴二審,改判無罪,全案無罪確定
桃園警局大樹派出所警員,處理青少年聚眾滋事案,騎警用機車抵達時,官男衝撞警員,導致少年骨折
官男被依妨害公務送辦,卻反指警員攔停時未先有口頭或開啟警鳴器等,最後警員遭桃園地檢署起訴
這位員警執行勤務被起訴過失傷害,對造還提出369萬的國家賠償
一審雖判有罪,但警員還是信任律師,繼續委任上訴二審,改判無罪,全案無罪確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