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砲案件|上訴輕判
1支步槍、1支手槍、144顆子彈,烈哥改委任我上訴二審,刑期從4年10月減至3年10月、罰金從50萬減至20萬
2003年律師高考及格(93台檢證字第6061號)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(中國北京)
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(台灣台北)
桃園所: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37號
新北所: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47號
手    機:0960-888888、0973-888888
事務所:03-3692200
1支步槍、1支手槍、144顆子彈,烈哥改委任我上訴二審,刑期從4年10月減至3年10月、罰金從50萬減至20萬
2003年律師高考及格(93台檢證字第6061號)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(中國北京)
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(台灣台北)
桃園所: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37號
新北所: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47號
手    機:0960-888888、0973-888888
事務所:03-36922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