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盜案件|改判恐嚇罪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被告冒充警員去越南店消費,洗劫店內小姐一審強盜判9年,被告信任我,繼續委任我打二審,改判恐嚇2年6月2003年律師高考及格(93台檢證字第6061號)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(中國北京)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(台灣台北)桃園所: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37號新北所: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47號手 機:0960-888888、0973-888888事務所:03-3692200點擊臉書個人專頁點擊臉書粉絲專頁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